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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推动“地方为主”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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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明确提出了职业教育实行政府协调、分级管理、地方主导、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管理制度。可以看出,实施地方主导的法律规定是促进新法实施的关键环节之一。

地方为主, 职业教育的重要制度安排

新法律在强调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协调机制,协调全国职业教育的基础上,对职业教育地方主导的实施作出了制度安排。

突出了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新法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职业教育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和实施,促进就业创业,促进发展模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

加强了省政府的领导责任。根据新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的领导,明确市、县人民政府职业教育的具体职责,协调职业教育的发展,组织监督评价。

明确了职业教育的举办方式。新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举办或者参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同时,支持、指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联合举办。

建立地方投资机制。根据新法律,省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的平均资金标准或公共资金标准。职业学校的组织者应当按照平均资金标准或者公共资金标准按时、全额分配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推进地方为主落实

新法律突出了地方优先的地位和作用,赋予地方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更多的主动性。地方政府应创造性地实施,促进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加快政策跟进。地方政府要围绕新法的实施,修订完善地方职业教育现行法律法规。同时,地方政府要着眼于地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现实,科学规划,完善政策机制,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的政策供给。

完善制度和机制。新法律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实施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突破影响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痛点和关键点。例如,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制度、职业教育评价机制、产业教育一体化、校企合作机制、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机制等,都需要各级政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克服困难。

提高投资水平。地方政府应进一步科学制定地方职业院校的平均资金标准或公共资金标准,完善和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优化发展环境。新法首次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教育类型。各级政府要真正实现同等重要,必须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大力加强技能型社会建设,弘扬光荣劳动、宝贵技能、伟大时尚。要优化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消除对职业院校学生的歧视和限制性政策,提高技术人才的社会地位。

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地方职业教育执法监督机制,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教育监督范围,确保新法律的实施。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新法律的实施监督纳入法治政府的建设和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通知考核结果。地方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责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执法检查,促进新法律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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